昨天,瓯江口开发建设总指挥部原副指挥、总工程师郑建青被控受贿一案在洞头县法院开庭审理。审判长当庭一审宣判,认定郑建青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6万多元,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追缴违法所得109.8万元以及一只卡地亚手表和一尊金佛。郑建青说,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中。市纪委组织了生态园管委会、市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市绕城高速建设工程指挥部、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市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有关负责人到庭旁听。
受贿款都存进银行
推荐阅读
公务车一周“轮休”一天
郑思维杀情敌上诉案开庭
南塘街非法旧货市场昨被端
伪造银行汇票套现六百万
周末“冷空气”又将来袭
我市取消非机动车牌证费
当天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
检察机关指控,郑建青共非法收受财物116万多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浙江大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黄某多次请郑建青在工程的招投标及施工建设中给予关照。黄某为了表示感谢,在新南亚大酒店二楼茶座送给郑建青现金50万元、在瓯江口总指挥部办公楼附近的汽车上送给他现金20万元。黄某先后5次共送给郑建青现金、杭州大厦购物券共计76万多元。
“钱装在一个黑色包里,我推说不要,他说茶座里人太多,先拿去,我推了几下,推不过去,就拿走了。”“后来我也想过还给他,但是事情一忙,拖着就拖过去了。”郑建青在法庭上这样描述收受50万元的经过。
2005年至2008年,为了获得郑建青的“关照”,浙江省围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国某送给郑建青现金28万元、价值4万多元的卡地亚手表一只和价值2万多元的金佛一尊。郑建青在庭上称,手表和金佛的价值他也是在鉴定之后才知道的。
2002年至2008年,温州宏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高某共送给郑建青现金4万元和价值1.5万元的“好又多”农行购物卡两张。郑建青称,这其中的3万元是高某感谢他帮助解决了技术方面的难题,5000元的购物卡则是祝贺他调任的人情往来。
郑建青在法庭上说,收来的钱后来都存进了银行,自己都没用过。
法庭决定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指出,郑建青在收受好处后,在工程招投标的打分中,给对方一定“支持”,打出略高于平均分的分数,帮助请托人中标。郑建青辩护人则认为,根据记录,郑建青没有打出最高分,请托人最后中标是因为其他参与打分的专家分数打得高。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郑建青收受高某送的3万元现金和5000元购物卡是否属于受贿,以及郑建青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人提出,根据纪检部门的记录,郑建青在被“双规”后主动交代了相关部门未掌握的黄某等人送他100多万元的事实,在司法机关介入之前,郑建青的家属退赃130万元,大于起诉书中指控的116万多元,应该认定为自首。而且郑建青没有刻意为送财物的人带来不正当利益,没有主动索取财物,也没带来其他危害后果。
经过中午短暂的休庭,法庭最后认定,郑建青收受高某送的5000元购物卡因为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且主观故意不明显,所以不认定为受贿款。关于自首情节,郑建青虽然在“双规”期间向纪检部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事实,但是之前纪委已经掌握郑建青收受高某送的3万元的事实,所以不能认为是自首。
法庭认定受贿罪名成立,鉴于郑建青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清赃款赃物,且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供述大部分受贿事实,决定从轻处罚。
郑建青出生于1957年,毕业于浙江大学。他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结束后都表达了悔恨之意。他说,是自己缺乏清醒的认识,在私欲作怪下,守不住思想防线。“法律意识淡薄,自己认为问题不大,是人家来感谢的,不是我自己要来的。”他后悔地说,“要老老实实、清清白白做官,不贪不义之财,人生才会有圆满结局。” 倪传芬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