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
“起诉新凤凰公司,并不意味着放弃对老凤凰公司原有合同约定的合法权利。”代表业主维权的裴先生昨天对记者说。
千岛湖凤凰岛产权式酒店部分业主与新凤凰公司的官司二审开庭后(庭审过程详见本报12月10日A4版《每年两万的租金降到八千》报道),主审法官表示先由业主和新凤凰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在年底前作出终审判决。
记者昨天追访新凤凰公司的上级单位及部分业主时,双方均表示正在协商之中。裴先生还代表业主提出3种和解方案:一是同意与新凤凰公司签订协议,但年返还租金不能少于1.2万元,业主可以享受30天的免费度假权;二是产权式酒店套房每年双方对半使用;三是酒店套房业主自己使用,新凤凰公司不得断绝“三通”,即保证通水、通电和通航。
“和解的大门永远向业主敞开着。”代表新凤凰公司与维权业主进行协调工作的崔女士强调,新凤凰公司是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凤凰岛产权式酒店的经营权,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他们不用对老凤凰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民事责任承担义务。
崔女士表示,业主在起诉中提出的要求都是与住宅区有关的事项,而千岛湖凤凰度假村是产权式酒店项目,两者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富阳宾馆在将承拍受得的资产投资给新凤凰公司经营后,只能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权益。而新凤凰公司作为经营性企业,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也只能依据《公司法》,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与相关法律法规办事。
对于业主提出的和解方案,崔女士表示可以向公司领导反馈,并与业主协商,但不论采取哪种和解方式,千岛湖新凤凰休闲度假村都须按产权式酒店的模式进行管理。
据了解,由于在余姚和云南大理的产权式酒店项目投资失败,陷入众多官司,老凤凰公司的实际投资人陈文鸿目前已被有关部门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