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
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发布公告,决定从本月起,解除对大米及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此前,发改委已经下发通知,要求“自今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今年1月下旬,浙江省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五家与民生关联度大的企业和粮、油、肉、奶、液化气等五大类商品进入监控名单,干预期间如需提价,必须向省物价局提出提价申报,或进行调价备案。实行该措施的1月份的价格仍处于高位,1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6.6%,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6.3%。而刚刚过去的11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仅比上年同期上涨0.8%,涨幅比上月回落1.8个百分点,见两年来的新低。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5.2%,涨幅明显回落。
据了解,1月份,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纯牛奶、菜籽油大幅提价,未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调价备案,后被金华市物价局处罚10万元,成为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浙江省物价部门开出的首张价格干预罚单。而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两个月内,杭州物价局就受理了11家企业37批次共计198个商品品种的调价备案,11个商品品种被责令恢复原价、69个品种被责令降低调价水平,这对平抑市场物价、安定群众生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