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记者 陆辉)记者从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处获悉,2009年度的湖州市区车辆通行费统缴将于2008年12月22日起开始征收,征收标准仍旧与往年一样。
记者从该单位获悉,虽然国家有消息说即将开征燃油税,并且相关政策也在酝酿当中,但我市相关部门还没有接到国家层面新的政策文件,因此车辆通行费征收会按现有的规定继续执行。
据悉,2009年度车辆年通行费征收具体内容为:一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不变,凡车主工作单位、户籍地、《车辆行驶证》地址均在湖州主城区的5座以下含5座的私家轿车,可申请优惠缴费,经审核同意后,按600元/辆.年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此类车辆必须在本年度3月31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予优惠。其余不符合优惠条件的车辆缴纳标准为800元/辆.年;20座(含)以下非营运客车按1440元/辆.年标准缴费。二是通行费征收地点不变。三是车主在缴纳2009年度车辆通行费时,须携带《车辆行驶证》,若车辆在2008年发生过变更(包括车主、车号、车主地址等变更)的,前去缴费时须携带《车辆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