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布消息,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2009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普遍调整的养老金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大家都是相同的,根据2007年杭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第二部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长短来确定。缴费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年按1年算。如果您已经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费,每月就可以再多拿30元基本养老金。
在普调的基础上,还对4类人员适当倾斜:
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
2008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
基本养老金低于2008年底当地企业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在调整前,先补足到平均水平的50%,但补足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元,然后再按本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同时符合上述4条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详细政策咨询,可打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876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