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15日讯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已经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上报了我省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方案指出,在2008年1月1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上,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35元,并将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养老金实行“双挂钩”的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7元的额度,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养老金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确定各市调整标准;第二部分是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缴费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据介绍,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在普调的基础上,对4类人员作了适当倾斜: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2008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2008年底当地企业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人员。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提高后,企业原精简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以及职工死亡遗属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也将作相应提高。今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再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