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24日讯 已经在国内一些省份实施的“家电下乡”,明年就要到我省了。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按其销售价格的13%予以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据介绍,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这段时间内,我省农民只要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记者了解到,此次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产品具体型号由商务部、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我省具有农业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均可享受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