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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钢炼一审判十年半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乐清市人民法院设有70多个旁听席的第四法庭座无虚席,原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叶钢炼受贿案在此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叶钢炼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昨天下午3时,身穿囚服的叶钢炼被法警带入法庭,在法官宣判时叶钢炼站立不稳摔倒在审判席上,法警将其扶到凳上。

   法院经审理查明,叶钢炼自2005年至2008年任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多次受贿。法院另外查明,市纪委2008年11月13日出具情况说明,认为叶钢炼在“两规”审查期间态度一直较好,有悔错表现,并主动退出受贿款,其家属于2008年6月16日代替叶钢炼,向市纪委退出包括本案赃款在内的违纪暂押款8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钢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人民币254800元、美元1000元、港币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中有78000元人民币依据不足。

   法院对该部分指控不予支持;公诉机关对叶钢炼的其他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叶钢炼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主动退赃,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根据叶钢炼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赃款从已暂扣在市纪委处的违纪暂押款中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庭宣判后,法官问叶钢炼是否上诉,叶钢炼称还不确定。

   记者 梁建国 通讯员 王海亮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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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7 条,查看全部 昵称:  
网友 群众 于2008-12-28 19:35:28 就 叶钢炼一审判十年半 评论
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当今社会,我们最大的敌人就是党内的腐败份子,像叶钢炼这样的人不值得可怜。

网友 于2008-12-27 21:24:31 就 叶钢炼一审判十年半 评论
太可惜了

网友 于2008-12-26 21:01:54 就 叶钢炼一审判十年半 评论
人无全人,是人总会有犯错误的,要是知错就改可以放他一马,何必往绝路上逼呢?况且也不多.

网友 于2008-12-26 20:39:33 就 叶钢炼一审判十年半 评论
叶钢炼病情十分严重。被戴着手铐押如法庭,当场跌倒在庭上,全场哗然!!!

网友 于2008-12-26 20:37:33 就 叶钢炼一审判十年半 评论
叶钢炼重病的情况下,如不治疗,有生命危险。被戴着手铐如法庭,当场站不住,跌倒在法庭上,全场哗然。

网友 党员 于2008-12-26 19:49:37 就 叶钢炼一审判十年半 评论
吃的太多了,就是再开后门也药判10年,所以家属和本人均显得很平静,共产党的干部再不很抓就不好说了。

网友 于2008-12-26 19:33:09 就 叶钢炼一审判十年半 评论
这就是清官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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