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29日讯(记者施晓义 通讯员吕律)今后,如果有做生意的朋友递上“××网店”的名片,请不要奇怪,因为省工商局已明确: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省工商局今天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上述事项作了明文规定。
根据《意见》,工商部门将为网上经营营造良好的环境。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不需要再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在网上亮照经营即可。经营范围可表述为“网上经营××”、“网上提供××服务”或“××电子商务”。
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民等个人,依托淘宝网等专业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C2C(个人对个人)等模式的网上交易,我省工商部门将给予积极支持。不仅如此,工商部门还支持个人卖家打造品牌网店,逐步实现向B2C(商家对个人)的转变。鼓励网民参与网上交易,调剂余缺,促进流通。
《意见》还鼓励传统专业市场、行业网站和企业发展网上交易,鼓励并辅导网上服务品牌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加快网上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促进网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淘宝网总裁陆兆禧认为,《意见》将吸引更多人在网上市场创业,对搞活流通、繁荣经济十分有利。他说,网上创业成本低、交易便捷,是普通百姓创业就业的一个好渠道。
据悉,近年来我省网上交易市场发展迅猛,今年全省网上交易总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