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
昨天上午,绍兴县陶堰派出所民警将缴获的一批文物,移交给绍兴县博物馆。这批文物共38件,其中6件属国家三级文物,都差点被一对夫妻倒卖到外地。
今年7月,陶堰派出所在梳理线索时发现一对夫妻。丈夫严某经常在外跑生意,妻子陈某开了家小店,卖蜡烛、元宝等迷信用品。从外表看,两个人很普通,但民警发现,两人隔段时间就会神神秘秘地运一些包裹出村。
11月11日清晨,夫妻两人再次外出时,被民警抓获,并搜出文物38件。严某夫妇交代,他们从2006年就开始在余姚、上虞、杭州等地收文物,然后四处找买家进行交易。警方随即辗转杭州、上虞、宁波等地,对文物的来龙去脉调查取证。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文物最早产自战国时期,如印纹硬陶罐,距离最近的在唐朝,典型代表为青瓷。这批文物当中,釉陶香熏、青瓷双系罐、青瓷双复系盘口壶、青瓷小罐和青瓷莲瓣碗等6件为三级文物,另有数件为绍兴地区首次发现。
绍兴县文化发展中心文物考古处处长陈关根介绍,这批文物主要包括文房用具、冥器等,这个案子,无论是从文物的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均称得上绍兴县文物盗卖第一案,价值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文物鉴定时,专家遗憾地指出:由于盗墓者野蛮挖掘,不具备保管条件,有几件文物已经残缺,否则很有可能被评为二级珍贵文物。特别是一个鸡首壶,相当珍贵,但因为挖掘过程中保护不当,壶身出现明显裂痕,本来完全可以评定为一级文物。
目前,严、陈两人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起诉。警方还将对此案进一步调查深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