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缴获的文物。 谢敏敏 摄
“这件是难得一见的鸡首壶,这件是品相不错的釉陶香熏……”昨天上午,绍兴县博物馆相关负责人从绍兴县警方手中接过一件件正式移交的文物时,难掩激动的神色。据了解,日前,绍兴县公安局陶堰派出所破获一起家族型倒卖文物团伙案,一次性缴获文物38件,其中6件已经被专家确定为国家三级文物。此案也是绍兴地区近几年来破获的倒卖文物数量最多的一起。
文物贩子
经营杂货店做幌子
昨天上午,陶堰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次破获的倒卖文物案的犯罪嫌疑人相当狡猾,明里是开小店的,暗地里则是做文物倒卖生意的。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以来,当地文物倒卖案子有上升趋势,陶堰派出所民警在梳理涉及文物犯罪案件线索时,无意间发现一名绰号叫“阿星”的男子颇为可疑,随即将他纳入侦查视线。
很快,这名绰号叫“阿星”的男子的底细就被查了出来,他实际上姓严。严某和妻子陈某表面上非常老实巴交,开着一家卖蜡烛等杂货的小店。但是奇怪的是,严某经常往外地跑,而且和他的小店生意也没有什么关系。警方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他经常往外地跑,是要把自己从各地眼线手上收来的文物再倒卖出去。经过几个月的侦查,陶堰派出所决定对此案进行全面收网。
11月11日清晨,严某、陈某夫妇二人将文物打包准备外出,途经104国道陶堰镇亭山村时,被守候在此的陶堰派出所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并缴获涉案文物38件。警方顺藤摸瓜,成功破获了以严某、陈某为首的家族型倒卖文物团伙。随后,警方辗转杭州、上虞、宁波等地,对文物的来龙去脉开展调查取证。据严某夫妇交代,从2006年开始,他们就在余姚、上虞、杭州等地从盗墓人员手上非法收取文物,有些则是相熟的亲戚直接送到他们小店里来的,收到东西之后,他们再以假称为传家宝的方式倒卖给其他买家。对于此案的其他涉案人员,警方还在调查当中。
文物专家
盗墓和倒卖毁了不少文物
日前,经过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相关专家的鉴定,这批被收缴的文物,全部属于国家禁止流通的出土文物。其中年代最早的是战国时期的,比如其中的一个印纹硬陶罐,而距今最近的也是唐朝。其中最多的就是历史上绍兴一带所产的青瓷。这批38件文物中的釉陶香熏、青瓷双系罐、青瓷双复系盘口壶、青瓷小罐和青瓷莲瓣碗等六件,被专家确定为国家三级珍贵文物。另有数件为绍兴地区首次发现,像釉陶香熏系东汉时期产物品相完整。另一件青瓷莲瓣碗则是南朝时期产物,内外都有莲瓣,保存也相当完整,很是难得,有很高的考古价值。
绍兴县文化发展中心文物考古处处长陈关根告诉记者,这批文物主要包括文房用具、冥器等,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均为绍兴县历年来所罕见,其价值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在文物鉴定时,专家也遗憾地指出:由于盗墓者的野蛮挖掘、方法不善和不具备保管条件致使其中一些文物残缺,非常可惜,像一个东晋的鸡首壶,其实是相当珍贵的,但因为挖掘过程中保护不当,造成壶身出现明显的裂痕,品相打了折扣,本来这件东西完全可以评定为一级文物。
警方表示
倒卖文物情节严重可判死刑
目前,严、陈二人以涉嫌倒卖文物罪被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警方表示将对此案进一步开展调查深挖。
破案后警方表示,绍兴一带历史悠久,出土文物比较多,这几年收藏市场也很热闹,于是有人就有了盗墓、倒卖文物致富的想法,这种违法行为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和买卖。刑法则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