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31日电 31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迄今为止发生在浙江的最大一起非法经营医保药品案,被告於友兵等11人被判犯非法经营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於友兵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向药贩子大量收购参加医保的人员通过医保配出的药品后,重新整理打包,加价将药品销售至汕头、揭阳、福州、石狮等地,并由买家将货款打入於友兵等人的银行账号内,金额共计人民币39745643元。
2007年7月9日,被告人於友兵等人商议,决定每人入股人民币10万元合伙经营药品,后在经营过程中又每人追加了人民币10万元的投资。2007年7月9日至9月27日期间,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了林某等其他3名被告人,低价向药贩子大量收购参加医保的人员通过医保配出的药品后,囤积在租赁的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837号的仓库内,重新整理打包后加价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851550元并进行分红。
2007年9月28日凌晨,被告人於友兵等人在杭海路837号仓库内打包整理货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於友兵等人为谋取利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11名被告人的部分行为系共同犯罪。据此,依照《刑法》,以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於友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撤销该院(2005)上刑初字第238号判决的缓刑部分;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1.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董秀利等10人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5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该团伙被扣押的赃物药品及犯罪工具面包车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