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农村,需要现代化的社会管理新理念。当前,我省农村社会正处于变迁与转型之中,新农村建设进入重要关头。如何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已迫在眉睫。
《意见》提出“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无疑为我省下一步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农村指明了方向。
建设新农村,基层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根据《意见》,我省将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要求,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增强县级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能力。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增强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对人口规模小、财政收入少的欠发达乡镇,将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实行“乡财县管”。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是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关键。我省将全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
“当前特别需要的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型,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省民政厅厅长吴桂英说,农村新社区建设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政府、村(社区)自治组织、村(社区)内外各种社会组织、居民群众共同推动、共建共享的过程。当前,亟需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的理念和有益经验,创新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责任,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和公众的参与热情,不断提高农村新社区建设绩效。
“我省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保障,也就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培育农村社区文化和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创新。”据吴桂英介绍,今后5年,我省将以探索完善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社区治理和管理水平,着力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缩小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着力提高农村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力争到2012年,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农村民主权利有效保障,农村社会管理更加完善。
民富村不富,是制约我省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一大障碍。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土地、资产、资金、知识产权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广辟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支持村集体加强资源开发,鼓励村集体与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联合申报农业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通过资源流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对外招商等途径,增加村集体收入。
“以创建‘民主法制村’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我省广大农村群众依法开展民主自治的一项长期有效的实践载体,是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推进‘三农’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程。”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介绍说,我省下一步将强化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主要是围绕“依法规范民主选举,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依法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依法规范民主决策,切实保障群众的决策权;依法完善民主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依法强化民主制约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等,突出对农村自治章程和具体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确保做到“依法建章、以制治理”。同时,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与其他组织、群体一样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他们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和主体地位。
“我们还将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赵光君表示,“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将逐步实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建立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每个村成立法制宣传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文明祥和,平安是基础。根据《意见》,我省将扎实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加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加强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工作室(站)规范化建设和基层“两所一庭”建设,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建立农村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实行群防群治,加强人民调解,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发挥流入地基层党、团组织的作用,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建立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探索建立农村流动人口政府管理与农民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