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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现首名社工"社会调查员" 报告将供法院参考

   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不是原、被告,也不是证人、辩护人、陪审员,昨天上午,出现在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上的陈波,身份很特殊。她是省内第一名担任“社会调查员”的社工,在这之前,“社会调查员”的职责多由法律专业的大四学生及关工委的老干部承担。

  当天的被告是23岁的李静(化名),是宁舟社区社工陈波非常熟悉的社区居民。作为“社会调查员”,陈波在社区走访了三天,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犯罪人格报告”,其中包括对李静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被指控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的叙述分析。这份报告,将成为对李静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

  

  社工上法庭“说好话”

  也许是因为第一次上法庭,陈波还有些拘谨。昨天上午,在休庭环节,她与宁波大学法学院大四学生史同学,共同向法官出示了一份“犯罪人格报告”。

  报告的主角是宁舟社区居民李静,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她将面临牢狱之灾。2007年11月,李静冒用他人身份资料,申请办理了一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并在短短两个月内,透支了一万多元。

  李静在平时生活中,是怎样的一个人?初次犯错,是否适用缓刑?如果用了缓刑,以她的性格,会不会再犯?

  出于量刑个性化的考虑,法庭委托了李静所在社区的社工作为“社会调查员”,对被告进行犯罪心理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在去年12月底,陈波和大学生史同学,花了三天时间,在宁舟社区“悄悄”展开了调查。在调查中,陈波发现,李静与邻里之间的关系比较和谐,没有复杂的社会关系,也不惹是生非。只是她有爱慕虚荣的毛病,在刷信用卡消费时,养成了透支的恶习,最终犯错。

  报告中称,被告系偶犯、初犯,犯罪后悔改意识强,如果判实刑,反而会造成“交叉感染”,因此建议法院谨慎处理。

  当天,李静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补上大学生的短板

  “社工进法庭,这在我省青(少)年犯罪审判中尚属第一次。"海曙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从2007年开始,海曙法院推行人格调查报告制度,聘请社会调查员对犯罪的青少年成长环境进行了解,以便向最终的判决提供更客观的参考依据。

  当时,法院聘请了20多名大学生作为首批调查员,这些大学生不仅具备法学专业的优势,同时与年龄相仿的被调查者更能沟通。可是,大学生的缺点也很明显,他们缺少社会阅历、判断能力。

  为了补上这块“短板”,从今年开始,海曙法院让社工与大学生“1+1”合作调查,“社工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当事人情况的熟悉,可以夯实社会调查的基础。”一名法官说。

  一箭双雕的“尝试”

  在海曙法院院长助理张丹丹看来,由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是个一箭双雕的“尝试”。

  她表示,社工不仅可以提供调查报告,作为审判参考,还可以让社工更早地展开针对被告人个人需求的帮教工作,对青少年犯罪更及时更有效的挽救和教育。

  对于海曙法院的这一创举,法律人士大多给予了好评。“作为调查员的社工就好比西方和我国香港地区司法体系中的‘感化官’。”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郑勇律师介绍,在我国香港地区,一旦有青少年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政府便会为其派一名感化官,这是一个具有社工专业背景的官方职务,判决前后的跟踪措施都由感化官来计划、实施、督导。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担忧,社工出具的报告能否作为审判依据,目前缺少法律的制度保障,“没有明确的法律身份和地位,社工的工作容易遭受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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