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包亮(化名)在温州平阳开了一家娱乐城,为了给自己撑起“保护伞”,他找到了该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局长助理陈锡洪,提出以送干股、“分红”等方式,托对方多加“照顾”。
为了让这顶“保护伞”变得更大,包亮着手拉拢更多的公安人员,在陈锡洪的牵线搭桥下,时任该局副局长的黄家渡(另案处理),也牵涉其中。
昨天,平阳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陈锡洪提起了公诉。
送“干股”换来“保护伞”
包亮在平阳当地娱乐圈,名气一直很大,不仅因为他的“场子”多,而且他的地盘特别“安全”。
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包亮经营的娱乐场所,几乎可以“为所欲为”,倘若“不走运”被抓,往往也会被减轻处罚或免予追究。
2008年12月19日,温州市纪委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这顶“保护伞”终于被揭开。原来,包亮以送干股、拿“分红”等方式,拉拢了该县10名公安人员,为其经营场所提供“照顾”。
两名局领导每月领“分红”
因涉案公安人员中包括两名平阳县公安系统的“重量级”人物——陈锡洪(2007年4月底已退居二线)和黄家渡,案件特别引人关注。两人被平阳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由该县反贪部门负责继续调查。
有关部门查明,2006年6月开始,包亮为了掩盖其娱乐场所存在的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找到了陈锡洪“帮忙”,并允诺送给他干股,每月有“分红”。
另外,包亮还委托陈锡洪,帮他继续在公安系统内物色合适人选。陈锡洪便找时任副局长的黄加渡。后来,两人各自在包亮的娱乐场所,分得了10万元干股,并每月收受“分红”各5000元。
局长助理被判有期徒刑5年
事后统计,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扣除其中3个月装修未经营),陈锡洪共收取16个月的“分红”共计8万元;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包亮通过陈锡洪,将8个月的“分红”,共计4万元转交给了黄加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锡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8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介绍他人向司法工作人员贿赂,情节严重。陈锡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法院一审判决陈锡洪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