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7日讯
一个是只有初中文化结过一次婚有小孩的安徽女工,一个是单身在杭的某高校教师,在世俗眼光看来,这样的搭配并不那么登对。可是,他们相爱结婚了。
如果小芳重婚的事实最终没有暴露,那么她与孟老师的情感经历应该像一出灰姑娘与王子的爱情童话剧。
昨天上午,小芳因重婚罪被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庭审过程揭开了这场婚姻背后的故事,及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案件同时凸显婚姻登记管理的某些漏洞。
顾客与店员发生恋情
昨天上午,出现在法庭上的小芳面目清秀,身材姣好,但看上去有些拘谨,在回答法官问话时声音很小。因为是取保候审,小芳一身休闲打扮,上衣为一件红黑相间的羽绒服,下着牛仔裤。
小芳没有为自己聘请律师,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检察官没有出庭,整个法庭除了小芳本人、主审法官、书记员、法警和本报记者外,没有其他人。
起诉材料显示,小芳出生于1980年,安徽庐江人,初中文化。小芳说,自己是2005年前后到杭州的,在小和山附近一家洗衣店打工。因为和孟老师所在学校相隔很近,对方经常拿衣服到小芳店里洗,一来二去两人就十分熟悉了。
孟老师今年32岁,在小和山附近一所高校的艺术学院任教,一直是单身。在与小芳的交往中,两人逐渐产生好感,并很快超出了顾客与洗衣店员工之间的关系。
一度有两个合法丈夫
2006年10月16日,小芳和孟老师到西湖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对外以夫妻相称。
与小芳糊涂结婚的孟老师说,在警方找上门来之前,他并不清楚小芳已婚并且未离异。事情在2008年8月起了变化。在与孟老师结婚后,小芳想把户口从安徽转到杭州,在将户籍和其他材料交由杭州所在辖区派出所审查时,警方发现小芳早在2002年2月28日就在安徽老家结了婚,孩子都已经快7岁了。
也就是说,小芳通过正常的登记程序,和两个男人结了婚,在一段时间内有两个“合法”的丈夫。
小芳事后解释,她和孟老师好上之后,一直要求与前夫离婚,对方口头答应,但由于前夫在安徽以外的其他省份打工,两人一直凑不上回老家离婚的时间,离婚手续一直拖着。在没有及时办理好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小芳先与孟老师登记结婚了。
直到2007年3月1日,小芳才与前夫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孩子归小芳抚养。
案件凸显婚姻登记管理漏洞
没与前夫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小芳是怎么与其他男人领到结婚证的?结婚登记又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男女要带的基本证明材料很简单,只需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并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就行了。
“重婚的法律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负。”这名工作人员说,在结婚登记时他们都要求男女双方填写一份声明,而且要特别注明是否未婚,并对填写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只能查到杭州本地人婚否,而不像公安户籍材料那样实现全国联网。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当事人在已有配偶且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罪,依刑法有关规定应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法院判决后,小芳对记者说,她和前夫生的孩子目前和她生活在一起。至于和孟老师的感情是否会继续维持下去,小芳不愿正面回答。(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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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民事后果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重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重婚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