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蒋村迁移柿树工程一个标断的中标价格为1668万余元,杭州赛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竟将500万元用于行贿,行贿对象为工程评审之一的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前期部原副经理陈静(早报2008年11月5日A3版报道)。
记者昨日了解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静无期徒刑。法院的判决书揭开了行贿者不惜血本行贿的原因。
行贿公司顺利中标
2007年1月至12月,陈静被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聘任为前期部副经理,负责管理杭州市西湖区蒋村新区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代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早在2007年3月的58颗柿树迁移工程招投标中,陈静在制定评标方法上就增加了有利于赛石园林绿化公司的加分项目。在技术评标会上,陈静又极力推荐郭柏峰为法定代表人的赛石园林绿化公司,最终使对方顺利中标。
出于感谢及为了今后能承接更多的工程,2007年5月,郭主动向陈静等人提出,以成立公司的形式送给陈静500万元干股。
2007年9月,蒋村柿树迁移工程一标段和二标段开始进行招投标,陈静同时作为专家组成员,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概算、审核、询价、评标等环节上帮忙,使得杭州赛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郭柏峰挂靠的杭州花园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全部中标,杭州赛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款为1668万余元,杭州花园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款为1700余万元。两项工程利润估计有1500余万元。
贿赂款追回大半
去年7月,陈静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陈静的辩护律师提出,陈静的帮忙行为在郭柏峰最终取得工程承包权中的作用有限,而且陈静所收的贿赂款不排除进行二次分配的可能。同时,案发后陈静即如实供述经过,说清了贿赂款的去向,得以及时追赃,陈静家属也积极退赃,共计425余万元贿赂款被追回,确有悔罪表现等,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以被告人陈静所收贿赂不排除二次分配可能为由请求从轻处罚,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信。陈静短期内多次受贿,且每笔受贿数额巨大,本应严惩,鉴于大部分贿赂款已被追回及陈静认罪态度好等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被查扣的425万余元的赃款,法院判令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