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今天上午,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林某在南市街芳洲巷13幢3号的房屋进行司法强拆。
南市街拆迁地块面积78.12亩,共有拆迁户362户。自2003年南市街拆迁工作开展以来,已累计签约340户,占总数的94%。目前,由于林某在内的20多户未签拆迁协议,整体拆除工作无法进行,使市民共享的民生项目无法实施,数亿元资金沉淀,造成了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
2008年12月30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向林某送达了相关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执行通知书》明确,林某必须在2009年1月6日(含6日)前腾空座落于金华市区南市街芳洲巷的13幢3号房屋,交付给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拆迁。如果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拆迁。
在此期间,法院和拆迁工作组相关负责人多次上门谈话,希望林某配合拆迁,主动腾空房屋,但林某拒不执行。因此,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实施了本次司法强拆。
过往市民对这一司法行为纷纷拍手叫好,认为这一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疮疤”早应“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