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昨天,杭州警方公布了牛年春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从2009年1月23日至2月9 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五),杭城市民可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今年烟花爆竹仍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各零售点必须到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进货。
燃放烟花的市民也必须注意,除了要到正规的烟花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外,在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山林保护范围;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和居民住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
据了解,为了确保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方便和鼓励市民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有效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关单位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市安监局—85811465;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对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同时,市民也要防止买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目前非法购买、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已有抬头,部分非法烟花爆竹已经流入杭州。杭州警方已经查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近3000箱。”昨天,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樊大队长也提醒市民。
据了解,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至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六至正月十五)。销售时间结束后,对尚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2009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九)前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