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的“好又多”超市和它的购物袋
家住杭州三墩都市水乡小区的沈小姐发现,最近家门口的三墩路上开出了两家“好又多”。一家规模较小,她觉得可能不是她熟悉的“好又多量贩”卖场,不过另一家从规模到招牌字体都非常像。这么多的“好又多”让她非常迷惑,分不清真假。
昨天,杭州好又多超市相关负责人何女士表示,沃尔玛控股的“好又多量贩”在杭州一共有黄龙、刀茅巷、朝晖和近江四家门店,而且近期没有开新店的计划。
5000元可加盟“好又多”5年
三墩路上一家小超市用红底白字标明了“好又多购物”五个字。在滨江区滨盛路上六合天寓小区门口刚刚开张的另一家“好又多”,卖场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超市里生鲜区、日化区、玩具区等一应俱全,还有滋补保健品专柜的招商区,商品标价签上有“好又多”标识,购物小票上则写着“好又多生活购物馆”。
滨盛路“好又多”的收银员表示,这家超市是全国连锁的加盟店,和知名度较高的“好又多量贩”没有关系,在超市购物袋上印有加盟热线。而三墩路上的“好又多购物”则在门口印着“全国连锁”字样和加盟热线。
“我们在杭州地区已经开了七八十家店了。”一位接听“好又多购物”加盟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店主要开在闲林、萧山、三墩、小和山等地,三墩就有两家,闲林则有超过2000平方米的大店。这位工作人员透露,只要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就可以加盟,加盟费用5000元,就可以签订5年合同,同时拿到授权书和营业执照。
“好又多购物”的总部在安徽六安,公司网站上的营业执照显示名称为“六安市好又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公司简介”内容称在广州、深圳、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均设有分店。三墩路“好又多购物”的营业执照上也显示为“六安市好又多超市连锁杭州拱墅区加盟店”。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除了他们这家安徽“好又多”之外,还有一家江苏张家港的公司也在做“好又多”加盟的生意。“张家港市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也显示,他们在杭州开有分店。
有消费者投诉到“好又多量贩”
“去年年底我们接到过消费者投诉。”沃尔玛控股的杭州好又多超市相关负责人何女士说,有消费者在“山寨好又多”购物遇到质量问题,结果投诉到了他们这儿,“我们还为此通过电视台做出声明,希望消费者能够认清。”她表示,好又多上海总部在全国范围内注册了“好又多”商标,同时注册了20多个相关类别,在杭州,除了黄龙、刀茅巷、朝晖和近江四家门店外,其他各种形式的“好又多”都和他们没有关系。
“目前公司法务部正在收集这方面的情况,我们保留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何女士说,这些“山寨好又多”的行为至少已经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而从好又多方面掌握的情况看,类似“好又多购物”这样的山寨版在江苏早就有出现,而近期在杭州集中出现,“几乎每个月都有新店开出来。”
山寨版混淆商标和商号概念
“‘山寨好又多’的出现,是利用了商标和商号两个概念在管理上的区别。”杭州钱塘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陈文钧说,在我国注册商标和商号是有区别的,商标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局就不予注册,用著名公司的名称注册自己的商标也不允许,但是用著名公司的商标却可以注册成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也就是商号。
“这些‘山寨好又多’可能是通过商号注册,经过工商登记,拿到营业执照,从这个层面上说,是合法的。”陈文钧说,不过,这些商店在使用字号时混淆了商号和商标的界限,比如商号注册的是“六安市好又多超市”,在门店使用时却将商号简化,在招牌上直接用了“好又多”,使消费者误认误购,针对这种情况,商标持有人有权提出申诉索赔。同时,商标的颜色、图形、文字都是其构成部分,从字体颜色上模仿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上个月,绍兴市工商局镜湖分局介入调查多家“山寨好又多”,这里面就包括了安徽六安和江苏张家港的“好又多”。针对这些门店存在的广告字号和营业执照不符的问题,绍兴市工商局镜湖分局要求其进行整改。“这两家店是合法注册的连锁企业,不过存在名称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镜湖分局经检大队喻队长说,工商局要求这些企业撤下“好又多”标识的广告牌,换上规范的商号名称,比如“张家港市好又多超市”,同时整改门店内有误导性的装潢,“有一家‘好又多’在整改后把自己的店名改成了‘多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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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商品借用正品的知名度,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消费者认同或者吸引消费者购买,在商业领域类似“山寨好又多”的情况非常多见,也惹出了不少官司。
1.“山寨青啤”现身青岛16家生产公司成被告
2008年10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省内外16家涉嫌侵权的啤酒企业告上了法庭。这些公司没有经过授权,使用了青岛啤酒的商标或包装、直接制作出类似于青岛啤酒的商标进行使用。
“山寨青啤”的侵权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在酒瓶上贴的商标上做文章,商标与外包装都和青岛啤酒非常相似,基本可以称之为傍名牌。另一类是直接使用“青岛啤酒”专用瓶,上面印有“青岛”或“青岛啤酒”字样,但印的厂址却是根本不存在的。
针对这些公司涉嫌侵权行为的不同,青岛啤酒分别提出了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的索赔数额,而起诉的理由分别为侵犯商标专用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两种。
2.苹果起诉山寨产品获赔40万
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拥有苹果图形、“APPLE”“苹果”等注册商标,他们在2005年发现,这一年10月17日成立的苹果新概念数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名称中,有“苹果”字样,而且在其多种与电脑和数字音乐相关的产品、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册、网站上都使用了带“翅膀”的苹果图形,以及与苹果公司相似的图文组合标识或商标。苹果公司以“商标权被侵犯”为由将这家深圳公司及沈阳一销售商告上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深圳企业应赔偿苹果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