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是针对在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正式在编专任教师发放的岗位性津贴,该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发放标准按照教师所聘任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确定。该制度是我省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而制定的制度,从2008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