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交通事故发生数逐年增加。这其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因无力承担抢救费、赔偿费,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来自安吉的省人大代表陈华民说,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安吉县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导致家庭贫困的共有50余户,300多人至今未获得或部分获得交通事故赔款。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垫付交通事故伤亡者医疗抢救费和丧葬费已达100余万元。
因此,陈华民建议有关部门出台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政策。
具体也可参照上海等地的做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资金;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按照规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以及其他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