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8日电 2008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浙江省金融、涉企纠纷大幅上升。在此期间,浙江省各级法院积极运用审判职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向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去年的经济形势,及时制定了涉及民间借贷、企业之间借款合同、金融纠纷等案件审理中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典型案例,支持企业经营和金融创新;针对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突出的状况,下发《关于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依法支持各地政府妥善化解风险,先后指定相关中级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台州的飞跃集团、中汽雷克萨斯汽车销售公司,绍兴的江龙控股、纵横集团,丽水的银泰集团等企业债务的重大案件;为严格区分企业集资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注意防止因机械执法而扩大打击面。
齐奇表示,各级法院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妥善、慎重审理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劳动争议类案件,采用调解、和解和司法重整等法律调节手段,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企业的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加核心竞争力。审结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92892件、劳动争议类案件23459件,同比分别上升44.4%、118.2%,三类案件的一、二审调解撤诉率分别达47.3%、30.9%。省高院还指导有关法院依法妥善化解金信信托投资公司破产风险,使该公司持有的股权经依法拍卖获转让款63.2亿元,为其司法重整创造条件;稳妥执行中纬公司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列执行案件,成功将资产整体拍卖,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积极促成南望集团、江龙控股通过司法重整或清算程序,解决债务负担和经营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