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9日讯
妹妹在国外辛苦打拼挣来的钱交给在国内的姐姐保管,可姐姐不但没把钱存入妹妹账户,而且还私自挪用部分钱款来炒股,最后亏了本无力偿还。催讨无果,妹妹一怒之下将姐姐告上了法庭。日前,瓯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姐姐要返还妹妹人民币600多万元及部分利息。
瓯海瞿溪居民林A、林B,两人系同胞姐妹。数年前,妹妹林A出国到巴西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从2005年开始,林A陆续将钱汇给姐姐林B保管,并要求林B将钱存入其在国内的银行账户。截至2008年年初,林A交给林B保管的款项折合人民币共计1112万余元。
可林B没有听从林A的吩咐,将林A的辛苦钱存入其账户,而是将钱用来炒股。2007年间,林B炒股亏损,为了能翻本,她便将林A数百万元的存款陆续投入股市。另外,她还用410多万元购买了基金。不料,接下来股市却连续下跌,基金也不断贬值。
林A得知后,便向林B讨要自己的辛苦钱。可林B挪用的钱已在股票和基金上亏损了大半。去年9月份,林B只归还了林A人民币298万元。其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后,林A最终还是以一纸诉状将林B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其剩余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货币寄存被告处并要求被告将款项转存入原告的银行账户,属保管合同关系,双方的约定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及时将原告的存款转存原告的银行账户,但被告未履行相应义务,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