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村里少年掉入老家门口的河塘,萧山钱老师闻讯第一个下水救人,虽然与众人尽力了,但少年还是不幸溺水身亡(早报去年11月7日报道)。
随后发生的事让钱老师感到困惑,他竟被死者家属指责为“杀人犯”,由于死者家属经常到学校拉横幅打标语,钱老师书也教不成了,精神几乎陷入崩溃状态。
在死者家属将钱老师及其父亲告上法院,索赔23万余元之前,钱老师于去年9月向法院以名誉侵权为由提交诉状,要求死者家属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昨天下午,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死者家属侵权成立,并应向钱老师书面道歉,同时赔偿钱老师精神损失费500元。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提到,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死者家属中年丧子虽值得同情,但在事发后却无故迁怒于参与救人的钱老师及其家人,不听他人劝阻,用各种不恰当的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在钱老师所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宣扬钱老师是个杀人犯,不仅严重干扰了钱老师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害了钱老师的身心健康。该行为无疑会使钱老师的社会评价降低,因而构成名誉的损害。
此前,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向钱老师及钱老师家人索赔要求。钱老师昨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在官司开庭后仍无法恢复正常上课,法院的判决还了他的清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