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离除夕只有4天了,可家住宁波市北仑区穿山村的陶先生夫妇却丝毫没有过年的感觉。两个月前,他们6岁的女儿洋洋不慎落入村里的古井中(详见早报11月20日报道)。
日前,陶先生将古井所在的北仑穿山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索赔416131.6元。上周,北仑法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围绕这口百年古井所有权人等焦点问题,双方展开辩论。
有村民竟称溺亡坏“风水”
由于被告是穿山村村委会,许多村民特意前来旁听当天的庭审。而他们七嘴八舌的议论令作为外来务工者的陶先生夫妇格外难过。有村民说:“这么小的孩子出来也没个大人陪,自己不看好孩子,出了事情反倒怪别人。”
还有村民称,古井周围有高48厘米的井栏,井口不过46厘米,5周岁的孩子不过高1米左右,这防护措施也够了。
甚至有村民表示,200多年来,这口井从来没有出过溺水之类的事,所以叫“太平井”、“风水井”,女孩溺死其中,破坏了村子的“风水”。
古井是否村委会集体财产
与村民的众口一词不同,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却是“旗鼓相当”。
陶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古井在村子里,既然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那必然是村集体财产,村委会应该对事故负责。
他指出,水井位于穿山村洋井巷,巷宽5米,水井位于巷宽1/3的地方,井口无任何覆盖物。井旁有一家小店和很多居民房,人流量较大,没有盖子的水井本身就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出事时是晚上,附近路灯每隔20分钟灭一次,水井隐藏在黑暗中,穿山村村委会没有对水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直接导致洋洋的死亡。
村委会代理人则表示,村委会并不是水井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陶先生提不出任何具体证据证明他的推测。
赔偿用农村还是城市标准?
村委会的代理人还表示,洋洋的死亡并不是村委会造成的,而是其父母的过错,原告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让只有13岁的姐姐美美照看洋洋。而且古井有石井栏,就高度来说,已经起到保护作用。
对于赔偿问题,原告提出,他们自2001年起就住在穿山村,以工资收入为主,主要消费地也在北仑,洋洋在北仑已经住了4年,还进入了当地幼儿园就读。因此,洋洋意外身亡的赔偿标准应该对照城镇居民计算。
被告代理人却认为,陶先生夫妻虽然来宁波多年,长期居住在穿山村,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但穿山村也是农村,所以陶先生不应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损失。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