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关键词   范围 
杭州晴到少云 38~28℃ 全省
  首页 | 原创 | 浙江即时报 | 资讯通 | 高层 | 人事 | 浙江纵横 | 媒体广场 | 图片 | 专题 | 浙江概况 | 平安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宁波消保委消费警示:年关消费勿忘财物安全

  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春节临近,到超市购物、去饭店就餐、驾车出游的消费者日益增多,随着消费高峰的到来,一些不法分子偷盗猖獗,趁消费者、经营者疏于防范之时,窃取财物。对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年关消费勿忘财物安全。

   近段时间,市消保委经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在商场购物时手机被偷,在饭店吃饭时手提包被拎,在宾馆住宿时,房间内或车辆上物品被窃,要求经营者赔偿经济损失。由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没有将物品的保管权转移给经营者,经营者往往不肯赔偿。为此,市消保委在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不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要加强防范意识。

   首先,消费者在购物时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能随身携带的物品尽可能交经营者保管。如住宿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辆或房间内,购物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自动寄存柜内。

   其次,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放置。消费者不要将钱包、手机随意放置在外衣口袋;购物时不要将提包放在购物篮内或手推车上,就餐时不要将包挂在椅背上,防止小偷“顺手牵羊”。

   再次,消费者不要轻易暴露随带财物,不要贪便宜去扎堆消费。过多地暴露财物会引起小偷的注意,人多拥挤的地方往往也是小偷最多的地方,因此在促销处、付款处消费者要格外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最后,市消保委要求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增加工作人员来维护消费秩序,改善硬件设施,安装保安设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意识。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我来说两句:(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昵称:  
·[宁波]消保委:年货采购时切忌跟风和浪费
·宁波市消保委:年货采购切忌跟风浪费
·宁波市消保委:购买皮件产品有六方面注意
·宁波市消保委:购买皮件产品六注意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