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牛年新春来临之际,杭州市、区两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向六城区范围内67万人发放消费券。
昨天,杭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这是杭州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消费、扩内需、重民生、保增长”的又一重要举措。
消费券的面值设定为每张20元,使用期限为2009年1月24日至2009年4月30日。在这段时间内,持券消费者凭券可到指定商户买商品、办宽带、看演出、看电影、健身、旅游等,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八类人员享受消费券
据介绍,此次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杭州市区范围内的以下八类人员(萧山、余杭参照执行):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享受成员;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140%的困难家庭享受成员;享受生活补贴的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市属、区属中小学学校的在校学生。
值得一提的是,在杭州6城区范围内中小学就读的“新杭州人”子女,也能同样享受,体现了杭州这座城市对“新杭州人”的重视和关爱。
发放标准为:市属、区属中小学生每人1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200元。
争取在春节前发放到人
消费券必须在指定的商家使用。为真正达到“促消费、扩内需、重民生、保增长”的目的,市政府在制定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办法时,坚持“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市民拿一点”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放大消费券的“乘数效应”。消费者凭券到指定商家消费,可享受商家提供的不同程度的优惠,购买到高于票面金额的商品或服务。
市政府要求,发放环节,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杭州市民消费券发放使用办法》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争取在春节前将消费券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市民手中,做到应发尽发。
商品打折服务不能打折
市政府希望,商家和经营户要树立三种意识,并借此机会提升营业额:一是树立诚信意识,不变相提价,不以次充好,主动向消费者兑现优惠承诺,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二是树立服务意识,持券消费者多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各商家应一视同仁,将持券人当成一般消费者,将消费券当成一般货币,不得排斥消费券和持券消费者,做到商品打折服务不打折;三是树立防伪意识,消费券是杭州市在特定时期流转的特殊“货币”,各商家要加强对收银、出纳等岗位的培训,掌握真假券的甄别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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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优惠标准
商品类:指定的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商场、家电卖场、手机连锁店、书店(特定商品除外),按面值享受5%的优惠,即100元面值作105元使用。
指定直销点销售杭州企业生产的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按面值享受18%的优惠,即100元面值作118元使用。
文化娱乐及体育健身类:指定的剧院、影院、演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健身场所和华数数字电视及华数宽带服务,按面值享受不低于20%的优惠,即100元面值作120元使用。
旅游类:指定的杭州市旅游产品及景点,按面值享受20%的优惠,即100元面值作120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