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22日杭州讯(通讯员 范跃红) 尽管没有奖金,也没有奖牌,只有省检察院的一纸文件,但是,得知自己院里选送的“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化机制”被评上了全省“十大创新成果”,龙游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江还是激动不已:“这含金量可一点都不低,说明我们的创新被全省认可了。”
这两天,随着浙江检察机关创新成果首次评选结果的揭晓,和吴江一样开心的还有绍兴、嘉兴、湖州三个市级检察院和义乌、萧山、永康等6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绍兴市检察院的《认罪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义乌市检察院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工作机制》等9项创新也都在全省首次“创新成果评选”中榜上有名。
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谈及此次评选活动的初衷时说,创新已成为浙江检察工作近年来上善若水12:07:36发展的主旋律和推动力,如浙江检察机关首创的行贿黑名单制度、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等均在全国推广,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去年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更是把“创新强检,公正为民”作为工作主线。为总结全省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成效,强化“创新强检”的激励、示范和导向效应,去年11月中旬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开展“全省检察工作创新成果评选”,并制订了相应的评选办法。“我们希望通过创新成果评选,树立正确的创新导向,完善推进创新的工作机制,鼓励各方的创新热情,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更好地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陈云龙告诉记者。
据介绍,浙江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突出机制性和创新性兼备两大特点,必须是着眼检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为解决一类问题提供长效保障。对个案做法、工作细节上的创新和解决个别问题的工作经验不纳入创新成果评选。创新性则包括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或者是借鉴外省、本省其他检察院的做法,在实践中有明显的拓展、深化。根据评选办法,各检察院将有关创新成果分刑检类、职务犯罪惩防类、诉讼监督类、综合类、保障类向省检察院申报,经过省检察院成立专门的评选小组审评,最后由检察长办公会议定评。这次首评创新成果评选范围为2007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创新工作,全省各检察院共申报的创新成果有110项,经过近两个月的评选,最终评出了上述10项全省创新成果。
另据了解,从2009年度始,省检察院将每年举办一次创新成果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