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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论文涉假 浙江大学发表事件调查结果

  记者独家专访话题人物李连达院士

  近日,有媒体报道,旅居荷兰的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教授日前向媒体披露:浙大一课题组教授论文涉及造假,称很多看起来水平非同寻常的学术论文大都是编造的,而且论文的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著名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浙大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祝国光披露该课题组成员的论文《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出现在德国《NSA药理学》、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英国《本草疗法研究》杂志等四本杂志上,而且引用的实验数据内容等都高度一致,怀疑这是一起“集体造假和一稿多投的科学欺诈事件”。据祝国光统计,李连达课题组相关造假和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已发现了14篇。浙大昨天就此事件向媒体发表相关调查,澄清事情原委。

   浙江在线02月04日讯 昨天晚上十点半,浙大发来“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详细的调查经过及结果。

  出事前已受聘副教授

  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

  2008年7月,也就是事发前3个月左右,他刚刚被浙大聘为副教授。

  2008年10月16日,浙大药学院领导突然收到国内某大学一位教授的邮件,投诉他已经毕业的学生贺海波,未经同意使用了他的一组数据发表论文。药学院立即组织调查,要求贺海波马上撤稿,认真反省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向原导师认错。同时向学校做了汇报。

  10天后,贺海波向学校上交了“检讨书”,并确实给编辑部写了要求撤稿的信,也向导师认了错。

  承认造假系个人所为

  贺海波在“检讨书”中说,“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偷偷地进行,而且在没有取得李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的名字放在我所有的文章上。我文章的通信作者吴老师由于工作忙,加上一直对我非常信任,我就利用这一点为所欲为,剽窃我原来导师的实验数据,抄袭我博士导师的文章。在文章完成后,没有经过吴老师审查,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直接投往国外,甚至将一稿投往不同的杂志。……我的行为对他们造成了深深的伤害,对此我深感愧疚。”

  一年发表7篇论文

  根据浙大目前的调查,贺海波在进入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后共发表论文8篇,其中1篇发表于2007年,7篇发表于2008年。在这8篇论文中有两篇剽窃其博士导师的研究数据;有两篇部分是自己实验数据,部分是剽窃内容;有一篇是一稿两投,实验数据是自己完成;有两篇实验数据自己完成。其论文中还存在不少图表、数据张冠李戴的情况。

  浙大也向李连达院士进行了调查了解。李连达就此写了书面情况说明。2008年12月26日,他在给学校的信函中说明:他(贺海波)私下剽窃原博士导师的研究资料造假论文,除1篇外,均在2008年6月以后才陆续刊出,这些文章不是我的课题,也不是我指定他做的课题,更不是国家973课题。他如何剽窃、造假、投稿及两次发表论文等,事先我一无所知,直至最近被揭发后我才知道。

  由于吴理茂老师已于2008年8月赴美做访问学者,按计划要于2010年8月回校,与他的联系主要靠电子邮件进行。目前,浙大调查小组与他协商,要他在研究工作告一段落后尽快回校配合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造假者已被撤职

  据悉,2004年浙大出台了《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文件,对教师、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提出了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事发后,浙大成立了学术道德问题调查组,负责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

  2008年11月13日浙大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依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撤销贺海波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并表示若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学术不道德的行为问题,都将一查到底。

  校长致信主编,继续追查

  2008年11月30日,在长沙举行的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与权益专门委员会举办的中国科协科学道德诚信建设报告会上,浙大校长杨卫对涉及科学道德与诚信的若干案例做了报告,他在报告中首先以浙大发生的“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为例,希望大家引以为诫,珍视自己的学术生命。

  2008年12月2日,杨卫致函两位期刊主编:“请告知我是否有证据表明(除贺外)还有其他人涉及到这些文章的投稿过程。学校将教育大家以此为诫,我们将与你们共同参加反对学术欺诈的斗争”。

  我没有参与论文造假

  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

  昨天晚上七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在北京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想凭借SCI论文留校

  “去年10月,我去美国参加会议,其间国内有人打电话给我,说网上流传贺海波出事了。这是我第一次知道有关贺海波论文造假的事。”

  “我在浙大兼职做药学院院长,因为北京的工作很忙,去浙大的时间不多,一年去5~6次,每次在杭州呆3~5天。这点时间大部分用于处理药学院的重大事务,留出一天,把博士研究生召集起来,讨论选题、研究方向等等。”

  “贺海波是我其中一个博士后,他原来是中国药科大学戴德哉的博士。因为他读博士期间很努力、很勤奋,甚至把导师讲的内容都

  记录下来,戴德哉亲自推荐给我。”

  “贺海波进站后接手我的一个课题‘冠心2号’的研究,这是一个973课题。”

  “按规定,2年后博士后要出站,他很想留药学院。但想要进高校,尤其是名牌高校,对学术水平要求很高,竞争很激烈,他想多发几篇文章,却又写不出那么多,于是就把以前记录下来的导师戴德哉的研究资料整理出来,写成论文发表。并在论文后署上我的名字及是某某基金支持的研究课题等,其实我完全不知情,因为这些研究项目都不是我的课题。”

  另有两位博士后一稿两投

  对祝国光提到的李连达课题组另一些专家论文造假的事,李连达如此解释:

  “我另外还有两个博士后,出现一稿两投的情况。一个是写好论文后投给一家杂志,过了一年还没消息,他又投给了另一家杂志社,结果第二家发表后不久,第一家杂志社也发表了;另一个博士后写的论文也是自己研究的工作,文章本身没问题。他先投到了国外一家杂志社并发表了,事后有人说看不到中文版,让他在国内再发一次,并说这不属于一稿多投,结果他又投了。论文第二次发表时他已经离开我们博士后流动站。”

  我立下“三审一保证”的规矩

  “至于祝国光在文章中说的‘集体造假’情况,我认为不属实。我的基本态度是:

  第一,我相信组织、相信领导,能把事情搞清楚。

  第二,我正常工作。

  第三,作为浙大药学院的院长、博士后流动站的负责人、贺海波的合作者及指导人,我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

  今后,我考虑逐步减少在浙大带的博士研究生的数量。并已在此事发生后,确定‘三审一保证’的规矩:三审为审原始的实验记录,审文章内容,审署名。一保证为作者自己要保证文章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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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6 条,查看全部 昵称:  
网友 于2009-02-06 23:01:13 就 博士后论文涉假 浙江大学发表事件调查结果 评论
扯淡,说自己英语基础不好还到国外开会,而且明显的推卸责任,这种所谓的院士太丢人了。

网友 于2009-02-06 09:05:02 就 博士后论文涉假 浙江大学发表事件调查结果 评论
我们要相信组织、相信领导,至于相不相信自己则不是问题。

网友 于2009-02-06 08:44:45 就 博士后论文涉假 浙江大学发表事件调查结果 评论
浙江大学贯以SCI为中心,教授们在根指挥棒下团团转,整天挖空心思想论文、争取课题经费。如果不彻底改变这根指挥棒,贺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

网友 1 于2009-02-04 22:06:30 就 博士后论文涉假 浙江大学发表事件调查结果 评论
院士造假应该撤消院士,否则全社会都造假的风气永远也好不了。假如院士真的不知情被挂上名的,那他可以上诉法院,告贺海波,该罚款的罚款,该坐牢的坐牢。现在学术界造假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

网友 于2009-02-04 15:54:57 就 博士后论文涉假 浙江大学发表事件调查结果 评论
老师,为人师表,难啊

网友 于2009-02-04 11:12:08 就 博士后论文涉假 浙江大学发表事件调查结果 评论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 --挂这么多头衔,现在应该心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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