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牛年伊始,全市1871名注册乡村医生就收到了一份新年“贺礼”:从今年起,他们不仅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还将享受到政府补助。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新近出台的《嘉兴市关于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按“承认历史、分类参保”的原则,我市将为所有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多年来一直默默无闻奉献在农村医疗第一线的乡村医生,如今终于解除了后顾之忧。
分类参保“对号入座”
根据该《意见》,全市所有在2004年正式注册的乡村医生,都可参加养老保险,分类参保的具体方法是——
到2009年6月30日尚未到达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并在岗的乡村医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可满15年(即男未满46周岁、女未满41周岁)的乡村医生,按规定缴费参保;不满15年的,在退休年龄前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个人按规定缴费,退休后由乡村医生个人延缴费用,直至缴满15年,以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转为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到2009年6月30日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离岗的乡村医生,可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养老待遇。
每人每年3200元一次性补助
《意见》规定,凡是不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而参加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政府按实际补助年限每人每年3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实际补助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乡村医生在岗执业的实际工作时间,减去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年限。实际补助年限最高为15年,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算。
举例来说,一名已经退休、曾执业18年的乡村医生,可享受15年的实际补助,即4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经初步计算,仅市本级就将为此逐年补助约800万元。
对符合享受政府一次性补助的乡村医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其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
“乡村医生一辈子扎根农村,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作出的巨大贡献,政府应当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障!”市卫生局副局长沈勤说。
人们经常用“早起晚睡、随叫随到”形容乡村医生之苦,但其养老保障一直悬而未决。近年来,我市要求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呼声日益强烈。同时,由于退休后毫无保障,我市近50%乡村医生即使到达退休年龄也不愿离岗,年轻人难于补充到农村基层医疗体系中,乡村医生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低、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难以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
沈勤表示,实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全覆盖,一方面是用制度维护了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另一方面,也能由此健全乡村医生队伍的进退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像嘉兴这样以地级市为单位出台统一的政策实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全覆盖,在全省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