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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万在浙农民工 养老金有望跨省全转移

   浙江在线02月06日讯 昨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针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于5日~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跨省转移养老保险时,账户储存额全转移。

  昨天,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院院长陈诗达。他表示,我省现有农民工1880万余人,光省外农民工就有640万人,但农民工是一个养老保险覆盖面较窄的群体,两办法不仅有望改变城镇职工和农民工跨省转移时养老保险的延续和转移问题,还调低了农民工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率,而原则上不“退保”则保障了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老有所养”。他给我们仔细解读了“办法”。

  降低缴费比例浙江已先行动

  据介绍,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人保部有关人士称:“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据了解,国家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单位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来缴纳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陈诗达说,我省之前也如此实行,去年底,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将企业缴纳标准调到12%至16%。个人缴纳费率则按全国标准8%实行。

  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具体是: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

  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

  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

  据陈诗达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据介绍,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

  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据介绍,国家正在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在城镇参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将按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行制定。

  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无需本人往返两地办转移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和保存等工作,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减少个人的责任和负担。

  人手一个劳动保障号 累计权益有保证

  人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查询系统。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而且规模大,因此首先从农民工做起,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

  据介绍,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加上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他说,这有点儿像银行的定期储蓄,虽然不能在达到领取条件之前提取,但随时能了解自己存了多少钱(积累了多少权益),让参保人放心。

  据了解,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

  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有两难:一是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二是转移难。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很强,而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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