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0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我省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也将上调。
从2009年新粮上市起,我省200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均比2008年提高13元,具体价格分别为90元、92元、95元。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政府委托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此前,中央1号文件指出,将“密切跟踪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适时加强政府调控,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防止谷贱伤农,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2009年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