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9日讯 江先生带着记者来到了他租住的地方,房东正好在,结果,还没说上几句话,两个人就吵了起来。
引发两个人争论的其实就是江先生从房东手里租下来的一间小房子,江先生说,去年10月份,他和房东签了协议,上面写着,租期暂定2年,每个月房租650元。可前些日子,房东说,房子不租了。江先生觉得,才三个月,你怎么能说不让租就不让租了呢?
江先生租住的房子外面写满了菜价,看起来,这房子是拿来开餐饮店的。没电没水,怎么做生意啊。
江先生问原因,房东说不租就不租。江先生认为,那合同白写了。不料房东说没有跟他鉴定,没有公证,那东西有用吗!
房东说:这里开不来餐饮店的,一个这里是没有设施的,里面自来水都没有的,怎么开餐饮店,卫生又不好,另一个是噪声大。而且江先生这个餐饮店,根本就拿不出营业执照。
而江先生却认为自己餐饮店开的好好的,现在房东单方面终止合同,那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很大,赔偿是不可避免的。
昨天他说要结账,那我和他结账,他说要我付给他6万多,他敲诈性质的,什么敲诈,我不是三岁小孩,今天你叫我来就来,明天叫我走就走,哪有这种道理,6万多不是敲诈啊,什么敲诈啊,6万多怎么算出来的——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的就吵开了。
江先生说:20个月17天,我在这里做生意,平均每个月2000块收入,我说一个月3000块,要6万多块赔偿给我的,2000块1个月的话,要4万多块。
双方现在开始就赔偿问题展开了争论,这就需要首先弄清楚一点,那就是江先生和房东签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一墨律师事务所章碧珍说,这个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主要的事项,租赁房屋的期限,租金都已经做了相应的约定,所以我们应该认定协议是有效力的,但这个协议相当简单。
章律师的观点是,协议虽然是有效力的,但过于简单,特别是没有规定双方违约的话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对房屋的使用用途的限制的话,现在出现新的状况,双方最好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那协商不成,至少对承租者所交的押金,如果是房东要求解除合同的话,那么房东也是应该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