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值得一提的是,浙江(不含宁波,下同)的“互碰自赔”机制打破了全国2000元的限额。对于车损超过2000元的事故,只要各方车辆均由浙江的保险公司承保、经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商业保险能够支付损失的,即可在保险公司引导下,参照“互碰自赔”程序索赔。
随着“互碰自赔”机制的实施,轻微事故的自行协商方式开始进一步普及。去年11月,杭州市已经建成“港昌”和“金丰”两家定损中心,实现了“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的一站式服务。截至2月4日,两家中心共处理事故车辆定损7022起,平均每日91起,占路面交通事故的15%以上,有效缓解了因事故车辆占用车道而引起道路二次拥堵的情况。
据悉,位于德胜路和绍兴路交叉口的第三家定损中心,将于四月初开始营业。此外,今后杭州还将利用中国电信的全球眼系统实现事故车辆的远程定损,车主只需将车辆开到就近的修理厂或停车场,即可进行远程定损。
在轻微事故自行协商过程中,也有一些未报案、未报警的事故车辆自行前往定损中心进行定损,致使错失报案时间、无法还原现场而不能得到理赔。为避免这些情况发生,浙江保监局提醒车主,发生事故后,首先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提示进行正确处理;其次要利用手机或数码相机等工具拍摄事故现场,便于事后的非现场定损;第三,所有当事车辆须在24小时内同时到同一中心进行查勘定损;最后,如果发生伤人事故、车辆无法移动或发现对方有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交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