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2008年7月31日,杜某的东风日产轩逸汽车路经浙江金华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前左轮突然发生爆胎,险经蛇行、侧翻、多次翻滚、撞击路边车辆、撞断树干和路边店铺设施后才停下,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但刚买了六个月的新车却面目全非。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爆胎后司机操作不当”。车主杜某认为,事故是因爆胎而起,因此厂家应该负责。但现行规定对车企的责任追究几乎为零,车辆爆胎与厂家毫无关系。因为不服,年仅22岁的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厂家索赔30万元,由此引发了全国“爆胎第一案”。
昨天下午2点10分,受广泛关注的“全国爆胎第一案”在历经诸多周折后终于在杭州西湖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庭前,曾有业内人士透露,一旦“爆胎第一案”胜诉,整个汽车安全技术领域的责任划分将被重新改写。
昨天,在西湖区人民法院的2625法庭上,十几家媒体的长枪短炮对准了被告席。
“最后的鉴定结果是什么?”“车胎的质量有没有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爆胎?”坐在被告席上的男人成了所有关注的焦点。他是被告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的辩护律师。面对提问,辩护律师一再强调:“车子的轮胎没有问题!公司出产的轮胎都有严格的质检程序。”
争议一:爆胎和事故谁先发生?
“爆胎第一案”原本在去年11月就应该审理,但当时,原被告双方都认为车胎的质量需要做鉴定,所以审理一直拖到昨天。
鉴定书出自于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这是法院选择的鉴定机构。庭上,东风日产辩护律师将这份鉴定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鉴定书表明:轮胎的爆胎为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的碰撞过程中,被坚硬物体刺破和压损所致,与轮胎的质量问题无关。
但这份证据却引来了车主方的质疑。车主杜某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其表明:因轮胎爆胎,操作不当撞上房屋。从两份不同的证明上来看,究竟是先爆车胎,还是先发生事故的事实存在争议。
争议二:东风内部人员参与鉴定?
此外,原告律师认为东风日产提供的鉴定书存在“猫腻”。
“东风的人难道可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吗?”庭上,原告律师严肃地质问对方。
原来,这份鉴定报告的鉴定人员张某的高级工程师资格是东风汽车公司人事部授予的。原告方认为作为东风的内部人员,张应该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回避。
鉴定人员张某是否属于东风日产员工?东风日产的辩护律师当庭一再否认其身份。
“那么他是什么时候离开东风日产的?”原告方律师紧追不舍地问,“是昨天离开?今年离开?还是今天早上?”东风日产辩护律师回答:不清楚。
争议三:10万元精神损失是否该赔
对于杜某要求的10万元精神损失费,东风日产认为是匪夷所思的。其质疑:虽然汽车属于杜某,但是当时她并没有在车内,而是借给他人驾驶。车祸发生后,杜某的人身与人格都没有受到侵害,索赔10万元的精神损失毫无法律依据。
此外,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认为,发生车祸以后,保险公司已向杜某理赔了10万余元,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杜某的损失已经通过保险渠道得到赔付,即使存在第三方责任,追偿权也已经转移至保险公司。
原告胜诉或将改变现有局面
有数据表明,国内高速公路50%的意外交通事故是由爆胎引起的,爆胎已成为高速公路交通意外事故的“头号杀手”。
然而,在整车安全技术标准中,对车辆的外部尺寸、重量、制动装置等都有很详细的规定,但独独没有提到轮胎。车辆生产厂家至今未把轮胎列入整车安全技术标准,因此厂家不愿承担安全责任,轮胎生产商也因“只保证轮胎出厂时通过质检”而推卸责任;此外,车辆保险理赔条款中也不包含轮胎。
昨天,有业内人士介绍,如果车主胜诉,整个汽车安全技术领域的责任划分将被重新改写。
由于双方不愿接受调解,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