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2月13日讯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大学生就业市场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日前,在义乌人才市场,一些大学生打着“零工资”口号求职。
小吕是义乌人,今年七月份就要大学毕业。从去年10月开始,他就奔波于杭州、宁波、义乌等地,参加了不下20场招聘会,可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这样找工作也不是办法,所以我想免费为别人打工,自己也可以获得经验。”小吕打出“零薪”的口号,决定“零工资”就业。
在人才市场上转了一圈,我们发现,像小吕这样求职心切而考虑接受短期“零工资”就业方式的大学生正在增加,他们大多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换取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就业机会。
义乌市民陈先生表示,短期“零工资”就业很值得。他认为,这种方法是一些无法在短期内找到理想工作的大学生施展才华的有效途径。
许先生的儿子即将大学毕业,他说,儿子曾跟他提过“零工资”就业的想法,他对此表示同意。“为了今后的发展,我认为如果能积累经验、锻炼实际操作能力,为用人单位白干几个月也是有意义的,就当是用钱买经验。”
市民王先生对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持反对意见,他认为“零工资”就业是某些大学毕业生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他说:“这种做法与商业上的恶性竞争类似,不切实际地压低身价,给其他求职者以压力,逼迫大家都‘跳水’,这会引起整个就业市场的混乱。”
市民徐女士认为,只有家庭条件好的毕业生才有资本向用人单位提出“零工资”就业。她说出了自己的担忧,“我们普通工薪阶层培养一个大学生几乎用尽了积蓄。如果孩子‘零工资’就业,家长不是还得承担孩子这段时间的生活费用吗?”
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张文忠律师认为,大学生作出了“零工资”就业的选择属于个人行为,这本身不违法,但可能给社会和就业市场产生影响。他说,“零工资”就业的出发点是为今后能找一份好工作打基础,但要谨防被一些唯利是图、恶意用工企业所利用,因为雇佣双方无任何合同约定,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这种潜在的风险,不但有悖于法律精神,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劳动秩序。
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用人单位就是劳动者,即使是“零工资”就业也一样,劳动关系双方必须签订合同,且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零工资”就业一旦成为事实,肯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因此,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签订的“零工资”就业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可随时解除,同时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读者朋友,你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登录本报网络互动版“报网零距离”,发表意见,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