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3日讯
昨天下午5时许,在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双桥村,一对男女被发现死在出租屋内。令人惊讶的是,虽然死亡的男租客已租住在此有大半年时间,但房东竟连该男子的姓名都不知道。“房东如果真不知道租客的姓名和身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警官说。
接到报料记者立刻赶往双桥村,出租屋位于该村文化活动中心北侧约100米处。此时,出租屋门口已聚集了近百名围观群众。出租屋前,停着一辆安徽牌照卡车,据知情的居民介绍,该车为死亡男子的,平时,男子就是靠运输或贩卖蔬菜瓜果为生。
出租屋为单间的瓦房,透过警方的警戒线记者看到,在靠窗的床上,一对男女躺在上面。据报警人的妹妹雷女士介绍,下午5时许,出租屋内跑出一个小男孩,“他哭着说自己的爸妈睡了3天了,喊他们做饭也不应,自己饿了。”雷女士说,发现情况不好,在进一步查看后,他哥哥报了警。
据房东介绍,这个小男孩和死亡女子是在年前刚刚搬过来的,死亡男子是去年夏天的时候就住进来了,“以前是男的女儿住在这,后来就是他住了”。房东说:“房租是每月100元,每月去收,我就称他‘喂’,他喊我房东,具体姓什么叫什么我不知道。”“我们这个房东平时不问的,也就收收钱。”同样租住在这家的雷女士说。
记者从警方获悉,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嘉兴市秀洲区警方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