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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爆胎第一案在杭开庭 当事人未出现在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02月13日讯 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全国爆胎第一案”历经周折,2月11日下午2时10分,终于在杭州西湖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中新社、浙江电视台、《扬子晚报》、《江苏商报》等全国各地的记者把法庭挤得水泄不通。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原被告双方的激烈辩论,法官宣布休庭,结果将择日宣判。爆胎出现后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不管谁输谁赢,由武义小伙李强引发的全国首例爆胎维权之争的影响,将远远超过官司本身。

  当事人没有出现在现场

  下午2时10分,此案准时在西湖区法院2625号法庭开庭审理。开庭时间已过,仍有不少外地记者匆匆赶来,法庭显得颇为拥挤。

  备受瞩目的当事人、23岁的李强因远在东北服役没有出现在现场,原被告席上就座的都是各自的代理人。

  已经过去大半年的案情在法庭上再次回放。

  2008年7月31日,李强驾驶一辆某品牌轿车途经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发生汽车轮胎爆裂,经蛇行、侧翻、多次翻滚、撞击路边车辆、撞断树干和路边店铺设施,所幸人身安全免于遭难,但刚买了几个月的新车却面目全非,几近报废,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只赔偿6万元损失(起诉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0万余元)。

  事后,李强得知现行规定对车企的责任追究几乎为零,车辆生产厂家至今未把轮胎列入整车安全技术标准,因此厂家不愿承担安全责任;轮胎生产厂也因“只保证轮胎出厂时通过质检”而不承担责任;车辆保险理赔条款中也不包含轮胎,这让他十分不服。去年9月初,李强和朋友杜某一纸诉状递至西湖区法院,以无违章驾驶、爆胎汽车生产厂家不能脱责为由,将经销商和汽车生产厂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9万元以及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李强成为“全国爆胎维权第一人”。

  杜某是此次官司的原告,也是车主。事发时,她正准备将车过户给李强,哪里想到,还没等手续办好,就出事了。当天,杜某也没有在法庭上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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