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2月13日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
2月1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报告,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发生不良反应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
接到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的紧急通知》后,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作出部署。
经初步核查,我省目前尚未发现问题批号产品,全省2008年至今从外省购进该公司生产的其他批次双黄连注射液共51批次、57170盒,尚无使用该产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做好相关记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责任,立即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并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和封存工作。全省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迅速开展调查,摸清情况,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并加强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