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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关键思路
重点抓好8个方面的工作
记者: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徐震:具体要着重抓好8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以环保促调整,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大力推进生态经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浙江省“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落实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加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指导和协调生态旅游业发展,加强主要农产品基地、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
切实加强规划环评。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和政策环评,使环评从微观项目层面向宏观战略层面延伸;加强环境功能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的衔接;完善规划环评的硬性约束机制;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
以环保审批引导结构调整。严格实施重污染行业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促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整治等措施,实施行业削减替代,淘汰落后,扶强扶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以污染整治倒逼结构调整。有选择地提高一些敏感区域和高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和排放指标;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推进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制造业、环保科技咨询、环保“第三方治理”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环保产业优势企业。
二是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制定2009年度生态省建设任务书,重点突出改善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着力抓好安吉县和杭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引导创建工作。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生态环保培训;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消费方式、生产方式;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坚持省、市、县、乡镇、村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大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三是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确保完成减排硬任务。
分解落实减排计划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详实、措施扎实、保障有力,所有的减排指标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工程。加强减排考核。逐步使减排考核与当地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挂钩,体现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了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加强减排制度建设。充分考虑减排要求,形成政策合力,整体推进污染减排。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加大政府公共投入、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以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争取和启动一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四是要以突出重点为策略,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重点区域、流域、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巩固深化已“摘帽”重点环境问题(监管区)的整治成果;再完成3个省级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加快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环境整治步伐,确保浙江省入太湖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加强钱塘江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和重点河段监管,确保市、县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3个以上城市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和《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选择若干个市、县、乡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省级试点,完成列入中央“以奖促治”范围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项资金安排要向农村倾斜。
此外,更加注重固废、辐射、土壤、海洋污染防治。
五是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偷排、漏排的高发势头。加强环境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快环境统计、监测、考核和应急四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管理服务指导;加强污染源头管理。加强“三同时”管理,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制度。
六是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进环保制度建设。
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研究。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试点;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和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
创新环境规划管理。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扎实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前期研究,科学确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定位、内容范畴和指标体系。
加强地方标准研究制定。根据浙江省的环境特征、产业特点和环保工作需要,制定全省环境标准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不同的环境功能区,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环境准入和污染排放标准。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争取省政府出台1~2部地方环保规章;加强行政复议等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切实提高应对行政复议、诉讼的能力。
完善环保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拓宽环保公众参与的渠道;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健全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切实体现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七是要以强化科技支撑为目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集中开展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大力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加大优秀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力度,推进环保科技产业化进程。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全省环保科技创新总平台和水、气、固废3个分平台。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保科技国际合作。
八是要以提高素质和能力为基础,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突出抓好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保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发现和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在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安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抓好机构改革工作。要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争取新增乡镇环保派出机构50个,人员总数达到1500人左右,基本建立省、市、县、镇四级环境监管体系。
徐震如是说
环境问题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来的,也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解决。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给人类本身提供持续增进福祉赖以支撑的自然环境条件。我们要本着这样一个原则来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一方面,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发展必然会带来污染,污染到一定程度环境问题就会暴发。也就是说,环境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作为对应物产生的;另一方面,要保护环境,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范围内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制约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从处理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这四大文明的关系中去把握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中去定位环保工作。
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维护人的环境权益,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人的环境权益属于基本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价值判断的最高准则,把广大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准。
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创新是继承基础上的突破和超越,继承与创新是辩证的统一。无论是继承还是创新,都必须切合实际,都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浙江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在全国较早进入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发展阶段,环保工作也较早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矛盾、新制约。应对这些新情况、新矛盾、新制约,必定会有所扬弃、有所借鉴。扬弃不是全盘否定,对好的传统、经验和做法必须充分吸收;借鉴不是机械照搬,必须有所选择,有所改进,使之适合我们的工作需要。
在制度建设创新过程中,我们必定会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善于分析甄别,善于吸纳融合,探寻其共性规律,结合我们的国情、省情加以优化,真正做到“洋为中用”,避免出现“水土不服”。在建设生态文明特别是生态文化中也是如此。生态文化的概念是全新的,生态文化建设必须建立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我国具有悠久的生态道德文化与伦理传统,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而朴素的生态道德文化,对中华民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天人合一”等理念我们必须进一步大力弘扬,使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焕发出新的活力和生机。
在当前经济出现周期性调整的时期,要善于借助政府和经济综合部门的力量,通过适当的经济补偿和政策优惠,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行业和企业。同时,经济困难时期也是催生新技术、新工艺,包括环保技术和工艺的好时机。我们要立足挖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潜力,帮助企业提高环保技术、工艺水平,开展管理创新,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总之,我们要善于研究和掌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规律、产业结构调整演变的规律、产业技术演进的规律,善于把握生态环保工作的节奏和力度,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经济运行不同的情况和特点,运用好环保机制,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