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2月18日讯 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
该办法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按规定程序移送本机关或有关部门承办,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告知书。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举报,相关单位在收到上级转送、交办的举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收到移送的实名举报件后,应当在30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案件检查程序。未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举报,一般在60日内办结。
据了解,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受理实名举报后,将为举报人保密,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在规定期限内向其反馈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对举报有功者按规定予以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