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还介绍小姐妹卖淫
“男客户”姓苏,是在杭州从事鞋贸生意的老板。小丽并不是小莹给“男客户”介绍的第一个女生。
小莹在法庭上说,苏老板曾经是她的男朋友。不过起诉材料显示,仅在去年5月期间,小莹至少给苏老板介绍两名女子到宾馆嫖娼。有据可查的是,小莹还给其他两名个体老板介绍嫖娼。被介绍的女子多为小莹的小姐妹,有的在上职高,有的在上大学,小莹每次介绍得到的卖淫款有1000到1600元。
在劫持小丽前,阿军和阿鑫等人就多次听说小莹有“客户”需要介绍女生,小雯答应帮忙在清吟街皮市巷附近找找,最后把目标锁定在放学后独自一人走在路上的小丽。
对于检察机关强迫卖淫罪的指控,小莹、阿军和阿鑫都极力否认,辩解说他们只是想向苏老板诈点钱,因为小莹当时一再保证以她对苏老板的了解不会出事。“小丽不同意,苏老板是不会硬来的”,小莹说,小丽最后脱身也是最好的印证,他们并没有强迫小丽卖淫。
组织卖淫的是
90后女生男生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1990年出生的小莹和阿鑫早在两三年前就同居了,小莹还为阿鑫怀过3次孕。
小莹小时候,父母因为身体不好,无暇顾及孩子。小莹高中后就再没去上学。母亲过世后,有精神障碍的父亲连自己都需要人照顾,小莹就成天和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
阿鑫则生活在离异家庭,父母离婚后,户口就挂在奶奶家里。
网吧和棋牌室成了小莹和阿鑫去得最多的地方。小莹没钱花时,就卖淫,她的“客户”都是有钱人,后来客户干脆让她介绍小姐妹。
阿军是1985年出生的,在这群人中年龄最大。他连小学都没读完。
小雯案发后被叔叔领走了,她说自己没有父母。9岁时,她妈妈就去世了,爸爸又染上了毒瘾,小雯一直跟着奶奶生活。在网上认识阿军之后,阿军走到哪里,小雯就跟到哪里。
记者手记
还有谁也应受到审判
到底是强迫少女卖淫,还是劫持女生以卖淫为幌子诈骗嫖客的钱财,这是昨日法庭辩论的焦点。因为这涉及到罪重罪轻,有罪无罪的问题(如果认定是诈取1200元嫖资,则构不上量刑标准),这需要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最后裁决。
不管裁决结果是什么,整个案件的事实还是震惊了在座的所有人。
逼良为娼,这种只有旧社会才出现的丧尽天良的行为,竟然会出现在当下,而且发生在学校附近,受害者竟然是未满18周岁的女生,犯罪嫌疑人竟然是90后的男生女生。
还有谁,也应该受到道德的审判。是一掷千金嫖娼,却不用受到刑法追究的嫖客?还是没有尽到责任的小莹、小雯、阿军、阿鑫的监护人?
难道这些男生女生的无耻和残忍是天生的不成?
面对这些稚嫩而又老练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和家庭又有什么责任?
重养轻教不仅仅是某些个别家庭存在的现象,也是目前暴露出来的一个社会问题。在人的一生中,家庭教育占75%以上,会影响甚至左右孩子一生的道德行为。社会文明的延续,很大程度取决于家庭文明的继承。而在家庭教育出现缺失的同时,社会应该承担起一定的责任。
可惜的是,在这些孩子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时,却恰恰被遗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