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说,事情应该是这样的
他们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傅在外头认识不少老板,以前也经常介绍自己的小姐妹和卖淫女给他们。
去年5月28日,范、许、魏三人想搞点钱花,就商量找个女的去卖淫。三个人坐在清吟街和皮市巷附近的一个奶茶店,看到穿着校服的小黎走出来,范就瞄上了,示意魏去把人弄过来,范和许去拦出租车。
魏截下小黎后,一把夺下其手上的手机,推进出租车,带到转塘。期间,范某联系上傅某,让傅某去开了房间,期间,傅用小黎的手机,给小黎妈打了电话,称自己是小黎的班长,小黎要晚点回家,随后就关掉手机。
之后,魏某对小黎讲,“你在外面得罪人了,现在要我来打你,如果你拿三千块出来,事情就能摆平。”
小黎说自己没这么多钱。魏某就问小黎,“要不,你跟我哥哥做一次好了,你是不是处女,是处女一次够了,不是的话还要多做几次。”
小黎说自己是处女,傅某说自己有个认识的台湾老板,不过要求很高的,一般人看不上。联系好嫖客,傅某还给小黎化妆。
几个人在喜得宝附近碰面后,台湾老板付了1200块钱,小黎上了台湾老板的车,四人离开。
小黎上车后,一副要哭的样子,台湾老板问是不是不愿意的,小黎说是的,台湾老板就把小黎送回了家。
被害人:已转到外地念书
在庭上,傅某振振有词,“我跟她(小黎)再三说不要真的做,只要哭哭闹闹,他是不会逼你的。”
范和许也说,当时小黎有机会逃走,而且四个人也包了辆面包车,准备跟在后面“保护”,但后来傅保证嫖客不会乱来,就没跟了。
“为什么你认为嫖客不会强迫。”傅的辩护人问傅。“他以前是我男朋友,是个开鞋厂的台湾人,我知道他不会乱来的。”
到辩论阶段,傅和许的辩护人意见一致,“这就是一起诈骗案,小黎是从犯,是协助他们来骗钱。”许的辩护人说。
“傅的身世很可怜,母亲在她羁押前刚刚去世,父亲因此精神失常。”听辩护人说到这里,傅某抽泣起来。辩护人继续说,“因为傅以前也给台湾老板介绍过,所以知道他的‘嫖娼风格’,知道他不会乱来。”
“本案的大前提是魏抢走了小黎的手机,对于小黎这样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手机意味着什么?一个16岁的弱女孩面对好几个陌生人,还说要打她,当然只能被迫同意,这怎么不是强迫卖淫呢?”公诉人反驳道,“这件事情对女孩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有三四个月都不敢上学,现在已经转到外地念书。”
除了强迫卖淫罪,法庭还认定傅某有四次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以及范和许在2008年4月18日寻衅滋事,对后两项罪名,三被告都认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