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月18日下午
地点:嘉兴南湖法院
原被告:算是亲家
诉由:财产纠纷
1973年生的小迎(男)和1974年生的小汪(女)走到一起不容易,小迎离过婚,带着一个孩子。2000年,他们的儿子出生。
2007年7月,悲剧发生。小迎开完最后一趟车,车上载着小汪和两个孩子,在出公司的时候发生事故,车烧起来了。两个大人不幸身亡,两个孩子浑身是伤。
后来,公司对他们做出一次性赔偿55.8万元。这笔钱是小迎的家人接手的。
昨天的官司是女方小汪的娘家告了小迎家,要求把公司对小汪的赔偿金还回来。
在大多数人眼中,这是一起亲家之间的官司。
而事实上,小迎和小汪尽管都有了一个儿子,但他们没领结婚证。问题就在于:非婚姻关系的夫妻,他们的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
原告方面出庭的是小汪哥哥。他的意思很明确,小汪是我们家的人,关于她的赔偿金当然应该交给我们。
他们算了一笔账,赔偿金的构成包括小汪的死亡赔偿金、对母亲的赡养费,还有精神损害赔偿,七七八八要1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