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0日讯
公交公司推广使用公交IC卡,到底能不能收押金,这是个老问题了。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都曾激烈讨论过此事,但都在一阵喧嚣之后,往往重复着“争议归争议,收费归收费”的老路。
但从去年12月开始,温州市民叶先生为了这个事情,和温州公交集团(下称温州公交)“顶真”起来。
叶先生告诉记者,政府有关部门非常关注此事并有意协调,双方都向法院提出了延期审理。
办卡后状告温州公交
去年12月14日,叶先生向温州公交申请办理公交IC卡时,被告知要收取25元的办卡押金,且每年还要从押金中,扣去5元的“折旧费”。
办完这张卡,叶先生直接去了复印店,将办卡发票等一一复印后,第二天就去了温州鹿城法院,状告温州公交涉嫌乱收费。
12月23日,法院正式通知叶先生,这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已决定立案受理。
接下来的日子,叶先生做了这么几件事:
12月26日,他去了温州市档案馆,调出了原温州市物价局,关于公交IC卡收取押金问题的批复(温价费【2001】6号),“按这份文件表述,早在2001年1月5日,物价部门曾明确表示,根据国家计委等单位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温州公交在推广使用公交IC卡时,不得向乘客收取IC卡费或成本押金。”
12月29日,叶先生又从温州市发改委获悉,温发改函【2008】78号文件写明,温州公交2000年向原温州市物价局,提出了收取公交IC卡押金的要求,但根据有关规定,物价局没有同意该公司收取押金。”
办卡收押金有依据
虽然叶先生得到上述两份看来极为有利的“证据”,但昨天下午,记者采访温州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时,得到了截然相反的解答。
收费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说,据他们所知,温州公交收取IC卡押金,其实是有依据的。
2001年9月28日,国家有关部门又下发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当中明确了“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会议纪要”说明什么?
如果按照上述说法,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给IC卡收押金“放行”,叶先生赢官司的几率明显低了很多。
不过,叶先生又拿出了一份2001年4月3日的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想借此证明,早在国家有关部门允许IC卡收押金之前,温州市有关部门便已经开了“绿灯”。
该“会议纪要”写到:“在不违反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全国其他城市已实施公交IC卡电子收费的做法,同意公交公司在发放IC卡时,每卡收取25元押金。”;“使用不满1年(含1年)退卡时,退还80%的押金。以后以此类推……使用期超过5年,IC卡归使用者所有,押金不再退还。”
在叶先生看来,针对公交IC卡押金问题,还有很多“刺”可以挑,“每年5元的‘折旧费’,依据何在?押金带来的利息,用于什么方面,温州公交有没有公开?”
为协调双方提出延期审理
记者看到,法院就此案出具的传票,写明的开庭时间为今年2月16日,“双方都向法院提出了延期审理要求,所以没有按期开庭。”叶先生说。
至于延期审理的原因,叶先生说:“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协调这件事。我也希望通过协调,能给温州的公交IC卡,带来一些改变,让更多市民受益。”
昨天下午,温州公交一名姓叶的副总告诉记者,他们收取押金的行为,都是有依据的,并证实此事尚在协调中。因该案目前尚未正式审理,所以详细内容不方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