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旨在促进就业的新政,前天在绍兴和台州两地出台。
绍兴:
1.只要在征得相关邻居同意、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创业者可以将住宅房用作办公或经营场所。
2.除一人有限公司外,按照行业特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降至3万元。要是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上,也只要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以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分期到位。
3.绍兴将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扩大了: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失业1年以上的35周岁女性和45周岁男性人员,以及农村复员转业军人等均纳入了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4.如果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绍兴在相应期限内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作为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他们将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6.参加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绍兴会给予一定培训补助。比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可以拿到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
台州:
1.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从初级工至高级技师,均可按实补贴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均在300元至1100元的额度内给予补贴)。参加免费职业指导培训的,则按每人50元给予补贴。
2.此外,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介绍成功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给予30元—200元不等的职业介绍补贴。
3.对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绍兴和台州的政策稍微有些不同。前者是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而后者则是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