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单无密码凭身份证即可取款。一女子将这样的存单同身份证放在一起,在定海东门车站遭窃了。不过,盗窃嫌疑人邱某伸手便被擒,并犯了大事:因存单里的15000元可支取,办案部门认定其盗窃公私财物构成“数额巨大”,而存单不可支取的话,原本一般构成“数额较大”。
2月18日,嫌犯邱某被定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41岁的邱某,岱山人,曾因盗窃罪获刑4年6个月,平时无正当职业。今年1月20日上午,邱某在定海东门车站附近闲逛时,看到一年轻女子带着小孩在车站等车,她的背包拉链没拉上,遂趁女子上车时不注意,扒走了包内的一只皮夹,内有现金3500元、4张银行存单及身份证等财物。正当邱某准备逃离时,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
这4张银行存单共计人民币39000元,其中一张面额为15000元的存单没有设置密码,凭本人身份证即可支取。邱某虽未把钱取到手,但其犯罪数额被办案部门认定达到 “数额巨大”。
据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邱某盗窃3500元现金,再加上15000元可支取的存单,达到了“数额巨大”。
警方提醒:无密码银行存单切不可与身份证件放在一起,不然一旦失窃,易遭受较大损失。
相关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