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伍先生没有交过一分钱水费。但昨天,他却把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惹伍先生生气的是一张贴在楼道门口的水费催缴告示。告示表明,伍先生违章用水,并且三年来没有缴纳过相关费用。因为这份告示,让一向邻里关系不错的伍先生陷入了尴尬境地。“邻居怎么看我?他们会不会觉得我是一个偷用水的贼?”昨日,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人格权纠纷为案由受理此案。
家住杭州和睦新村的伍先生回忆起发现告示的当天,至今还有一种面红耳赤的感觉。
2008年12月18日,伍先生下班后照常往家赶。在走进楼道前,他顺势扫了一眼楼道门口张贴的一份告示。
“和睦新村*幢*单元***室用户,经查你户未办理申请安装一户一表手续,在我公司一户一表法定计量表位处接水使用……至今未缴纳过相关费用……属违章用水……”这简单的几句话却瞬间让伍先生有一种被扒光衣服的羞耻感。因为,告示上所注明的“和睦新村*幢*单元***室用户”正是自己的家庭住址。
据伍先生回忆,2003年和睦新村统一安装自来水一户一表。2003年1月3日,伍先生与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2004年10月23日,伍先生家安装了自来水表,并当场签发了老水表度数并留下了住户服务卡。伍先生表示,自己是装了一户一表的。那么告示指出的“未办理申请安装一户一表手续,在我公司一户一表法定计量表位处接水使用”依据从何而来?为此,伍先生当庭拿出了当时签发的老水表度数及住户服务卡作为证据。
“我承认三年来自己没有缴纳过水费,但这是有理由的。”伍先生表示,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从2004年开始,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没有再寄水费账单给自己。“没有水费账单,我怎么知道要交多少钱?”
2008年1月18日,伍先生按要求交纳了04年—07年总计180度,333元的水费。但他也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自己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失等合计人民币44444元。
对此,杭州市水业集团的代理律师李培伟认为:杭州水业集团按照工作流程,告示开头只提到了几幢几单元,并没有指名道姓,不存在侮辱诽谤伍先生的行为,不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