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冯宝龙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进行宣判:冯宝龙被判处死刑,其他49名案犯,1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16人被判10至20年有期徒刑。
冯宝龙是慈溪人,2004年从北京返乡后,开始涉足赌博业。
2006年,冯纠集了一批人,由他发工资、统一安排食宿、购买作案工具。
此后,冯带人大肆开设地下赌场,除此之外,他还利用手下这帮人组织卖淫活动。
为了垄断当地赌场,冯宝龙领导、指挥其手下,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
依靠这些手段,冯宝龙逐渐形成以他为首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冯宝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首要分子,并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组织卖淫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